索引号 002489807/2024-00474 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4〕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杭州市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的相关要求。浙江省在2023-2025年要完成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修造船、榨菜腌制、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建材石料加工、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13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其中,修造船行业要求在2024年6月完成整治提升,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杭州市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重点聚焦源头替代、雨污分流、露天喷砂、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等方面,系统治理全市修造船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修造船行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实施方案》拟全面开展杭州市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行业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聚焦修造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引导修造船行业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6月底,全市修造船企业喷涂作业进一步规范,水面喷涂和露天喷砂全面禁止;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基本控制、雨污分流完善、固体废物储存处置规范、企业环保责任主体意识明显提高。全市修造船行业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控制,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

      (三)主要任务

      关于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提出了六大任务。

      1.集中开展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行动。一是积极实施VOCs源头替代,在上建及机舱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饮水舱推广采用无溶剂涂料;二是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油漆、稀释剂等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废气收集和处理应严格落实GB37822-2019相关要求,全面禁止露天喷砂行为。

      2.深入开展作业区域污水精细化管控行动。落实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涉及污水的,需处理后达标排放,及时清理厂区油污。

      3.持续推进厂区“两化”创建行动。推进厂区整洁化、清洁化创建,推进厂区硬化及绿化建设,功能区分区合理、标识标牌明显。

      4.有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标准,全面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一是废钢材、配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防雨贮存场所定点堆放;二是危险废物用包装容器密闭堆放,危废仓库按照GB18597—2023和HJ1276-2022相关要求设置。鼓励安装处理设备用电监控、中水回用和光伏发电等措施节能降耗。

      5.妥善推进工艺设备效能提升行动。加快淘汰干式喷砂技术,推广使用超高压水除锈或湿式喷砂,对废水有效收集处理。推广高效涂装技术、鼓励自动化和半自动化喷涂技术,禁止露天喷涂。此外,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持续强化企业环境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鼓励企业设置专门的环保部门及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制度台账。

      (四)工作安排

      共分为3个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11月前)、整治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5月)、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6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下设修造船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市城管局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计划和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2. 强化目标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按照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要求,建立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数字化平台,强化跟踪调度、督查通报,实施全程亮晒、绩效比拼,确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3.强化帮扶引导。建立“坐诊+巡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环保专家进基层、开通专家网络咨询热线、环保管家服务等活动,强化行业整治过程的帮扶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借助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4.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经验,完善修造船行业环境执法指南,推进在线监管、精准执法,全面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健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2024年5月25日起开始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解读。

      解读人:龚敏辉,政策咨询电话:89581974。


《杭州市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市级部门与区、县(市)意见采纳说明
《杭州市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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