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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注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公告

2024- 10- 21 09: 58 信息来源: 市林水局 浏览次数:


受浙江省林业局委托,2024年8月5日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杭林地许长〔2024〕295号),同意杭州千岛湖城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天屿景区南入口道路拓宽—边坡治理工程征占用千岛湖林场等1个国有林地单位国有林地0.0034公顷、千岛湖镇等1个乡(镇、街道)东庄村等1个村(社区)集体林地0.4414公顷。杭州千岛湖城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申请撤回征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经淳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该项目未开工,且未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的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决定撤回于2024年8月5日作出的同意杭州千岛湖城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天屿景区南入口道路拓宽—边坡治理工程征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已发放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杭林地许长〔2024〕295号)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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