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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2024- 03- 12 09: 15 信息来源: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出“要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及时总结具有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标准化成果”;新修订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要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二、制定目的

我市出台《办法》,一是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等要求;二是为规范全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评价标准,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三是作为推荐参评“钱江杯”、“大禹杯”等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重要参考。

三、制定单位

《办法》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七章,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水利工程西湖杯的评选条件、申请流程、评审方式、监督管理、评审纪律等。

第一章 总则:评选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评选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申报工程的规模应为大中型工程,有显著效益的重点水利工程,经市林水局同意也可申报,申报的工程原则上以初设批复文件为准,不可任意分割或合并。水利西湖杯应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两家及以上联合申报时,需明确牵头单位,其他参建单位和各专业承包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有申报意向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属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市质安中心汇总后统一报市林水局,未报送西湖杯参评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第三章 申报评选:在评选工作启动后,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准备评选材料,所有参评的工程应经属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当年度申报工作截止到日前由申请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质安中心,经市质安中心审核后报送至市林水局;

第四章 工程评审:评审工作由市林水局负责成立水利西湖杯评审委员会,在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市水利质安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制定年度水利西湖杯检查评价标准、审核申报材料、开展现场检查等工作,并形成专家组意见和推荐名单,报水利西湖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召开评审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工程。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纳入全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获奖名单由市建委统一公布获奖名单。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水利工程西湖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把关,严格推荐,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调整清理出水利工程西湖杯参评项目库,对于已经获得水利工程西湖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水利西湖杯称号。

第六章 评审纪律:水利西湖杯参评工程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水利工程西湖杯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七章 附则:《办法》施行时间为2024年5月1日

政策解读机关: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联系方式:0571-86988361

政策原文链接: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链接:《杭州市水利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图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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