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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殡仪馆关于超期存放遗体进行火化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10- 29 16: 48 浏览次数: 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

    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尸体移至殡仪馆需冷冻保存的,一般不超过10日;因故需延长存放期的,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再适当延长”之规定,现将经我区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书后冷冻保存在杭州市临平区殡仪馆内,但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长存放的遗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逝者信息

何健汉,男,195526日生,港澳证件号Exxxx67,遗体自2021819起保存在杭州市临平区殡仪馆。

二、办理要求

请丧主或逝者所在单位于见报后60日内至杭州市临平区殡仪馆办理逝者的遗体火化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我馆将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死者存放殡仪馆,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发出限期处理通知:逾期仍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承担”之规定,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逝者火化后骨灰保留1年,1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馆将对骨灰进行生态安葬。

三、联系方式

杭州市临平区殡仪馆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超山路20号,咨询电话:0571-86372504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临平区殡仪馆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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