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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2-05-09 09: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近日,为强化审计与统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工作,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浙江省杭州市审计局与市统计局签署了《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配合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该备忘录明确,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审计、统计部门要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的方式,对审计情况和年度统计监督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审计监督、统计监督领域需要临时会商的事宜进行专题研究。

该备忘录提出,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后或审计组进驻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商统计部门通报被审计单位(项目)有关统计业务、统计数据等信息;统计部门在开展日常统计监督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商审计部门通报有关统计调查对象的审计工作信息。

该备忘录强调,要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线索的,应及时移交给统计部门;统计部门在统计监督工作中,发现属于审计法律法规管辖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移交给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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