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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2-29026 文件编号 杭卫发〔2022〕68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9-30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67-2022-0006

《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9-30 16:51 浏览次数:

为做好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和资金补助工作,市卫健委拟制《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形式下发,2022年9月13日至9月22日, 通过杭州市卫健委官网(http://wsjkw.hangzhou.gov.cn/art/2022/9/13/art_1229319289_1825866.html)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向区、县(市)卫健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1条采纳,1条未采纳;向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9条采纳,2条未采纳。具体表述见附表。 

单 位

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上城区卫健局

无意见



拱墅区卫健局

无意见



西湖区卫健局

无意见



滨江区卫健局

无意见



钱塘区卫健局

无意见



萧山区卫健局

无意见



余杭区卫健局

无意见



临平区卫健局

无意见



富阳区卫健局

建议增加“各区、县(市)依据实际情况出台一次性托位建设补助政策”

未采纳

文件中已明确要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普惠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具体工作机制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临安区卫健局

无意见



桐庐县卫健局

无意见



淳安县卫健局

附件备注中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的补助标准与文件中补助标准顺序相反,建议予以调整。

已采纳


建德市卫健局

无意见



名胜区社发局

无意见



杭州市发改委

无意见



杭州市教育局

1.建议将“一、实施对象”调整为“……指经区、县(市)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建议在“二、基本条件”中新增“(四)幼儿园托育部管理:根据《浙江省托班管理指南》有关要求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托育部,其普惠认定条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收费标准由市、相关城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制定。

3.建议将“三、认定程序中的(二)初审公示”调整为“区、县(市)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对托育机构提交的托育普惠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建议将“三、认定程序中的(三)签署协议”调整为“公示后无异议的,区、县(市)卫健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应与拟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普惠托育机构办托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区、县(市)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托育机构及所在地乡镇(街道)备存。”

5、建议将“三、认定程序中的(四)认定发布”调整为“区、县(市)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将普惠托育机构的名单收托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6、建议将“四、补助政策中的(二)补助发放”中的第一段调整为“……区、县(市)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普惠托育机构收托服务组织质量评估……”。   第四段调整为“……已拨补助资金由所在区、县(市)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

7、建议将“四、补助政策中的(三)组织实施中市卫健委负责牵头……调整为“市卫健委牵头全市托育管理工作,负责普惠机构(不含幼儿园托育部)认定管理、相应市级补助资金核定,全部市级补助资金的汇总和拨付、绩效管理与评价等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托育部普惠认定管理、相应市级补助资金核定等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汇总后统一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市级补助资金工作。”

1.3.4.5.6.7已采纳;

2.未采纳

为保持政策的完整性与统一性,体现内部管理按职责有分工,对外相对统一,由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托育部普惠认定和补助核定,卫健部门牵头负责托育机构普惠认定和补助核定,并统一向公众发布,统一向财政申请项目预算和资金拨付。

杭州市财政局

1.建议幼儿园托育部的普惠认定条件应有明确表述,除托育部有特殊规定外的,所有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条件应基本一致,从而保持政策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2.第三大点认定程序中,建议在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补贴核定和发放等环节,由卫健部门牵头开展,并负责汇总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的收托补助方案,统一报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预算。

3.第四大点补助政策“(二)补助发放”中,“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收托补助方案并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预算”建议修改为“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收托补助方案并审核后,由卫生健康部门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预算”。“(三)组织实施”中,相关部门职责建议修改为“市卫健委负责牵头普惠托育机构普惠认定管理、市级补助资金核定,绩效管理与评价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相关市级补助资金”。

4.幼儿园托育部享受普惠托育机构收托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新开班等其他市级财政补助。

1.2.3.已采纳4.未采纳

文件并未提及幼儿园托育部其他市级财政补助问题,是否重复享受与本文件不存在关联性。

社会

公众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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