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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人群健康随访方案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2-13 16:13 浏览次数:

浙卫办基层发函〔2023〕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4号),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健康随访工作,预防和减少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发生,我们制定了重点人群健康随访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重点人群健康随访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4号)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服务保障的通知》,坚持“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转诊”,进一步规范重点人群健康随访工作,预防和减少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发生。

一、随访对象

随访对象主要包括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针对前期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标记为红色重点人群和黄色次重点人群。

二、随访方式和频次

在各市、县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加强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医疗服务专员,每个网格指定至少1名医务人员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网格团队利用“数字家医”、电话、微信、视频、智能语音等非接触方式或上门随访等面对面服务方式,对黄色、红色标识重点人群每周联系分别不少于2次和3次。

三、随访内容

(一)健康评估。

通过问询了解重点人群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等情况。问询内容包括:

1.您今年几岁,平常有无患基础性疾病,什么疾病?现在控制情况怎么样,有无加重?

2.有无发热、咽痛、咳嗽、咳痰、肌肉酸痛?

3.有无胸闷、气急、气喘症状?

4.胃口是否正常,有无腹泻,有无小便减少?

5.睡眠是否正常?

6.日常活动是否跟平常一样?

7.有无新发的其他症状?

8.一周内有无检测过抗原?会不会测抗原?

9.同住家属有无感染过新冠病毒或者先后出现感冒症状?

如1-7问题有一项异常,需记录:平素服用的慢性病药物。

(二)体格检查。

有症状的,指导患者或家属自测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及呼吸频率,并告知结果。不具备条件的,上门开展检测。

(三)分类干预。

1.对无上述症状人群,告知每天测体温,如出现以上症状要及时联系网格医疗服务专员或家庭医生。

2.对出现上述症状人群,及时将信息推送至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根据基础疾病和患者症状等情况,给予居家治疗、门诊就诊、转诊至上级医院或住院等建议,并分类开展后续的健康指导和健康监测等。

3.如首诊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有如下指征需立即转诊至就近的上级医疗机构:

(1)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2)呼吸频率≥30 次/分或小于9次/分 ;

(3)高热>5天;

(4)无法解释的心慌、气短;

(5)难以表达完整句子;

(6)严重皮疹;

(7)基础疾病加重;

(8)新发单侧肢体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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