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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3-01445 文件编号 杭卫发〔2023〕38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8-0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67-2023-0001

《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8-07 11:01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订),《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修订)等文件要求。

二、制定依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于2023年2月1日《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3〕3号),明确要求“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显著降低,优生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出生人口中二孩、三孩占比得到提高,总和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企稳回升。”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了“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工作任务,通过对符合条件生育二孩、三孩的孕产妇在孕产期间特定医疗保健服务予以支持,以强化生育服务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三孩家庭在育儿消费和托育服务方面给予支持,以降低多孩家庭育儿成本。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类型和形式

分为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两类,采用一次性发放现金形式。

1.孕产补助

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杭州户籍孕(产)妇。

补助目的:减轻多孩家庭孕(产)妇孕期保健、生产及产后康复等医疗保健服务费用支出的负担。

补助标准:怀孕(生产)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怀孕(生产)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申请时限:孕(产)妇在怀孕后建有《母子健康手册》,且怀孕满24周至婴儿出生后180日(指自然日,下同)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育儿补助

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杭州。

补助目的:支持多孩家庭购买婴童产品及托育服务的费用支出,减轻养育负担。

补助标准:生育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申请时限:在婴儿出生后180日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资金保障

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经费由区、县(市)承担。其中育儿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按不超过区、县(市)实际补助金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按时到位。

(三)补助实施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手机“浙里办”APP --“健康杭州”--“善育在杭”--“孕产补助”、“育儿补助”,按提示发起补助申请,提交申请。

资格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审核,报经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终审确认补助资格。资格审核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发放补助。孕产补助、育儿补助资格经审核确认后,相关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入补助对象个人预留账户。

数据汇总。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定期对申请补助、资格审核、补助发放等数据进行采集汇编,每年进行一次数据建档保存,并做好相关信息上报。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李建

政策咨询电话:8525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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