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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4-01460 文件编号 杭卫发〔2024〕81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8-26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67-2024-0002

《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8-30 18:29 浏览次数:

现将《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擦亮“善育在杭”金名片,打造便捷、安全、科学、多层次的托育服务生态,市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三个方案包括:1.《杭州市推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方案》;2.《杭州市普惠托育服务“降本增效”行动方案》;3.《杭州市西部区、县(市)养育照护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西部区、县(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优质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杭卫发〔2024〕57号)。

三、制定程序

我委于2024年4月启动起草工作,对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系列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区、县(市)卫健局的意见,并对相关意见予以吸收采纳。2024年7月17日-7月26日,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之后,由法规处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并经过委党委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杭州市推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方案

一是增加托位供给。各区、县(市)应根据婴幼儿分布统筹辖区2岁以下托位布局,因地制宜增加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二是提升保育能力。各区、县(市)应对从事2岁以下托育服务的保育员开展专项岗位培训;三是深化医育结合。儿童保健医生应加强对提供2岁以下托育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支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到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育跟诊”学习。

(二)杭州市普惠托育服务“降本增效”行动方案

“降本”举措包括:一是提供办托用房;二是免费给予装修,运营方“拎包入驻”;三是降低运维费用,如托育机构消毒卫生评价(监测)费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规范化培训费用、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用、水电气网等基础能耗(设施)费用等。“增效”举措包括:一是降低保育收费,二是引导服务下延,三是保证服务质量。

(三)杭州市西部区、县(市)养育照护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试点发放养育照护补助,包括托育补助和发育筛查补助。托育补助的对象为户籍为西部区、县(市)的4周岁以下的婴幼儿,自2024年9月1日起,托育券通过线上形式发放,包括托育券申领-线下核销-补助申领-补助审核-补助公示-补助发放6个步骤。发育筛查补助对象为西部区、县(市)常住0-3岁婴幼儿,其法定监护人可线上每年领取发育筛查券1张,凭券可在西部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一次发育筛查费用减免补助。

五、适用对象和施行期间

该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24年9月27日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六、关键词解释

托育补助是指为已接受普惠性托育服务(除幼儿园托育部外)的婴幼儿家庭发放资金补助;发育筛查补助是指为0-3婴幼儿家庭每年免除1次发育筛查费用。

七、注意事项

养育照护补助实施期限为2024年-2025年,所需资金由区、县(市)承担,市按不超过区、县(市)实际补助金额的50%进行补助。推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及降本增效行动方案所需资金,2024年由中央资金支出,2025年及以后的激励政策由区、县(市)负责制定实施。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廖维维,联系电话:85255377。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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